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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小陈
性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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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发表于:2008-8-29 16:54:20 |
您好,请问农村土地自分田到户以来一直都没有重新分过,现在即将拆迁,家里有老人过逝也有新进人口。分配时生产队长的意思是后进人口没有土地,过逝的人也没有。这种方法是否不合理,如果不合理。我该通过哪种方法争取。谢谢!
回复:
请参考下列法律规定: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占青松律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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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周哒
性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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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发表于:2008-8-26 19:19:53 |
请问一下犯毒被抓了` 要坐几年牢啊``毒品查到好几包`还有电子称`
回复:
你提的问题过于简单,无法予以明确答复。贩卖毒品根据数量、金额和情节,量刑有很大的不同。如果需要委托律师办理上述案件,请与事务所联系。联系电话:07938250307
刘明律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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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卢小虎
性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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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发表于:2008-8-24 17:18:43 |
我今年23 我女朋友22 想去领张结婚证, 可是我女朋友怀孕了,还有 听身边领了的人说要100多,怀孕的话可能更多,可是我查了下资料 只要9元的工本费,为什么??如果也是这样该怎么办,投诉电话是多少,我是上饶余干县 玉亭镇的,谢谢!!!
回复:
办领结婚证具体事宜请到本辖区所在的民政局进行问询,如果你们双方都符合结婚的条件则只需要交纳工本费,无须交纳其他费用。其他如照相、复印等是服务费用,只有接受服务才存在交费的问题。
刘明律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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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付章建
性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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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发表于:2008-8-23 14:41:04 |
律师:你好,我想问下,我现在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因为以前在农村,自己开荒自建房子的,只有九几年的土地批文,现在的房子又面临拆迁,请问现在依据法律能办到房产证吗?如果现在办不到房产证,请问一下我的那个土地批文有没有具有和房产证一样的法律效力呢?请律师告诉我,谢谢!!!
回复:
只要合法建房,拆迁均有补偿,具体标准和方式与拆迁部门协商确定。 占青松律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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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杨明辉
性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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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 发表于:2008-8-22 21:01:12 |
因为高压电线会经过我们的房子 所以房子要拆迁 我们的房子是三层的 乡里管拆迁的告诉我们家: 第一层赔偿450元/平方米 第二层赔偿430元/平方米 第三层赔偿400元/平方米
但房子是07年建的 每层184.5平米,三层共553.5平米 建这栋房子用了近20万 还耽误了我们家2个男人共6个月的时间 而且现在的原材料和工钱都上涨了 我在外地工作 房子拆了再建又会耽误我工作 补偿根本就不合理 ?请问拆迁补偿国家有标准吗? ?如果有,那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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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杨明辉
性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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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 发表于:2008-8-22 20:37:27 |
高压电线经过我们村 我们家的房子要拆迁 问题: 拆迁总有个标准吧? 总不能乡里的当官的说了算吧
回复: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占青松律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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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杨旭春
性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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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 发表于:2008-8-21 17:35:37 |
03年6月交房,但房地产商直到07年10才交房,请问合同未注明违约的数额,房地产商因赔偿多少违约金?(交房之合同注明的是预会35%,其余交房后付清.)谢谢!
回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刘明律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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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雨水
性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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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 发表于:2008-8-21 10:15:36 |
有一朋友,与其丈夫结婚5年,现已有一儿一女,如果现在离婚,一人各带一儿或一女,那她是否可以向丈夫要子女的抚养费?怎么要?抚养费是一年一付还是付到子女十八岁?另外其丈夫是独子,无兄弟姐妹已嫁,父母健在,如果离婚是否可以分得部分家产?谢谢!
回复:
一人抚养一个一般不能再主张抚养费。如她抚养的孩子更小,可在她丈夫抚养的那个孩子成年以后,她再主张这个孩子的抚养费,可协商也可向法院起诉,抚养费的支付根据她丈夫的经济条件来确定,一般不支持一次性付清。离婚并不影响她丈夫继承他父母的遗产。 郑妍律师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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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纪飞鹏
性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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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9] 发表于:2008-8-18 13:42:39 |
尊敬的律师: 你好。 我在读初中时,曾在1994年和1995年分别办了一张学籍卡,当然,学籍卡上的姓名是不一样的,但曾用名,社会关系等却是一样的。在1997年,用第一张学籍卡参加中考,未上重点高中。1998年,我使用第二张学籍卡参加考试,被重点高中录取。之后,我家人也通过正常的户籍更名手续,将我的名字更改为现在的名字。2008年,有人寄我一敲诈信,声称要我对其精神赔偿,就为这事。之后,我向上饶县教育局递了书面材料,也出示了当时的户籍更名手续相关的所有材料。教育局认定我绝非冒名顶替,只是违反了当时教育系统内部的规定罢了。可寄信人就是不理会教育局,多次于县,市教育局,市纪委闹事,声称,他们包庇我。 现在,我手里只有他当初寄给我的敲诈信,信中并未直接说要多少钱。请 问,现在我该如何操作,才能告他敲诈?对这样一个无赖,我该怎么办?
回复:
可以提起名誉侵权的民事诉讼。 郑妍律师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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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曾先生
性别:男
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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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0] 发表于:2008-8-18 11:41:09 |
您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有一个亲戚在一个建筑工地做事,由于过失将另一位工友,砸成下身瘫痪,现在已被拘留,受害人的医药费现在由老板在出,老板不想一次性解决此事.如要私了,受害方提出赔偿35万左右.请问我方该如何处理?谢谢!
回复:
你亲戚如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其工友受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应当与其老板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老板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你亲戚追偿。至于受害人的损失35万元是否合理,应根据他的具体伤情来确定,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郑妍律师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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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梦想
性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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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 发表于:2008-8-6 15:42:52 |
用人单位要我把身份证作抵押,因为我是应聘出纳的,是外地人,说是怕厂里的现金被我拿走,你说碰到这样的事要怎么处理呢如果和他签协议,有用吗,说不得利用本人的身份证用于办其它的用途
回复:
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你完全不用提供身份证抵押。 占青松律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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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陈刚
性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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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2] 发表于:2008-7-28 19:33:07 |
请问我能不能瞒着我的妻子,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一部份,立遗嘱或者以其他什么方式,给我孙子或者我的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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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陈刚
性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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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3] 发表于:2008-7-28 19:31:16 |
请问我能不能瞒着我的妻子,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一部份,私自立遗嘱或其他方式给我孙子。
回复:
如确属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处分应征得你妻子的同意。 占青松律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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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kaka
性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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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4] 发表于:2008-7-25 15:40:12 |
您好,前天我在我们小区门口驾车不小时擦伤了一个人,当时对方是骑的自行车,与我的车只是发生轻触,自行车完好,行人倒在地方只有关节部擦伤,当时要带对方去医院,对方说自己去,后来他来找我们,2天后来找我们说不能行走,这样我们应该付多少赔偿,其实说倒底对方只是磁触时没有骑稳自行车倒地,我想知道就该怎么处理
回复:
如果当时未报案,你方是机动车,应该负全责。至于赔偿多少要看对方实际花费了。 占青松律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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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小朱
性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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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5] 发表于:2008-7-21 18:08:28 |
律师你好!请教一下身份证被偷,是不是派出所会出一张遗失证明,还是一定要登报遗失.谢谢!
回复:
为了预防可能发生的问题,应登报挂失。 占青松律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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